徐州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徐州
劳动纠纷
我现在还在实习期,办入职时签了实习协议,觉得不合适想辞职,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单位损失吗?
实习期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的话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也要有一定的条件,就是劳动者必须在辞职前的3天就告诉用人单位一方,说白了如果劳动者想要提前跳槽或辞职的话,必须要提前申请,如果不是提前申请的话,就属于违约,这个时候就要向单位付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一般是不可以超过用人单位在之前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所交付的费用。在培训费用之下,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违约金,劳动者要必须给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三个月脊柱骨折还没好医院现在不给开休息证明了会耽误以后的停工留薪吗
不一定,工伤后在治疗康复期间是不用上班的,且有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因此工伤后3个月如果没有完全康复是不用去上班的,不过需要医院的相应证明。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
常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苏州的医保能在徐州用吗
法律分析:医保卡是不可以直接在外地使用的。如果在外地需要使用医保卡的话,需要自己先拿出钱预付,然后等到回到当地城市之后,需要到医保中心进行申报才能够报销。对于一些异地住院的外出人员来说,如需要报销费用的话,需要注意及时联系参保当地的医保中心,根据医保中心的提示住院收集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张家口法律问答顾问
张家口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