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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我们是失独老人请问江苏有什么政策
孤寡老人国家的措施有:1、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2、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处理1、当老年人与亲属发生纠纷赡养及抚养又或是经济纠纷时,可以向负责调解部门进行申诉,再由调解委会负责与家庭成员沟通,达成和解解决问题的目的;2、当老年人因婚恋原因与家人产生纠纷家人拒绝老年人黄昏恋的、拒绝抚养赡养老人的,有关部门对其家人进行严厉批评,严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责任和行政处罚;3、老年人申请索要赡养费抚养费的,法院会先执行子女支付赡养费;4、老年人因国家公职人员的失误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严重者失职人员给予撤职以及刑事责任;5、老年人家属对老年人财产有诈骗、盗窃、恶意占有以及故意损坏的情况下,视情节轻重处以治安拘留或者刑事处罚;6、侮辱恶意中伤诽谤老年人的。处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处罚;7、老年人专用设施设备不合格,导致老年人受伤的,管理负责人没尽到监管责任。有部门负责人择其令改,进行民事赔偿,严重者刑事处罚;8、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对老年人人身财产有违法伤害行为的,严重者处以刑事处罚;工作人员未对老人进到护理责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严重者治安拘留甚至刑事处罚;9、养老机构必须具备资质,不具备资格并且不达标的养老机构,有权依法取缔的;符合标准证件不齐的需要补办相关手续才可以继续经营;10、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责人行政处分,造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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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亲的房子,父亲去世母亲还在的,爷爷奶奶也去世了,没有遗嘱,请问谁来继承
您好,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在确定该房屋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析出属于母亲的那一部分房产份额。剩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才是父亲的遗产,可以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母亲,父亲的子女、爷爷奶奶是父亲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之间协商不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您提到爷爷奶奶也去世了,请问是先于父亲去世还是后于父亲去世?1、如果爷爷奶奶先于父亲去世,那么父亲的遗产一般由母亲,子女继承。2、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那么就会发生转继承。即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谭芳
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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