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淮南
遗产继承
您好,请问铁路职工去世后配偶有没有每个月的生活费
法律分析: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淮南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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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和权利
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马鞍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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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以什么方式继承最划算
您好,房屋过户主要分为三种方式——赠与、买卖、继承。那么就要算一笔账,假设王小某无房,父亲王先生有一套“满五唯一”普通住宅,90平米以内,价值100万元,赠与、买卖、继承分别花多少钱呢?首先算赠与,需要缴纳3%契税就是3万元,另外双方共0.1%的印花税1000元,一共是3.1万元;再算买卖,根据房屋情况,契税适用税率1%,契税缴纳1万元,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个税免征,一共是1万元;最后算继承,只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也就是500元。最后得出结论是这3种方式中,继承是花费最少的,买卖其次,赠与花费最高。还有一种算法是,假如王先生买房花了60万,王小某取得的时候价值100万,而这套房子后续涨到300万;如果是买卖的方式给王小某的话,因为之前是100万买来,而之后涨到300万的时候,只需要按当中价差的200万来交税;如果采用是赠与和继承的方式,因为王小某是沿用了取得房产60万的成本,所以等到房产涨到300万的时候,就需缴纳240万的价差税。房屋继承不可控,赠与费用较高,买卖的方式比较省钱。所得房屋在出售、税费征收与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的税费是一样的,只是房产是否满二年或五年,是按继承前的房产证,不是按新房产证日期算;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
李玉晴
李玉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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