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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开车带我大伯,开车翻车到桥下,造成了我爸和我大伯一起死亡,请问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吗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父亲在事故发生时持有有效的汽车保险,并且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父亲没有购买相应的保险或者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赔偿。此时,您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赔偿,例如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相关责任人等。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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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公司电动三轮车下班路上撞到两轮电瓶车,公司有责任吗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看看责任划分,责任在主责以下则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曹景博
曹景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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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别人的车,对方让赔偿新车怎么办
新车被撞对方全责,一般情况是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新车的,只能按照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相关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财产损失通常是车辆的损失,新买的车辆被撞的,如果能修复的,一般是不能要求赔偿新车的,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的,可以要求赔偿新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安庆法律问答顾问
安庆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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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追尾赔偿一般赔多少钱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可以按照误工费的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淮南法律问答顾问
淮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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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联系不上交通事故,处理不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联系不上对方处理方法如下:1、联系不到对方时,可以寻求交警部门的帮助,通过交警来联系到对方;2、也可以等待对方主动联系;3、或者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先行找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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