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子女的房子不是业主。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登记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父母住在子女的房子,虽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参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如代表业主参加业委会的一切活动,享受业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