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起诉离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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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你好同意离婚还要开庭?
起诉离婚对方同意还用开庭。如果夫妻双方在开庭前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这时候法院就直接可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拟定离婚调解书,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开庭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离婚起诉状;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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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离婚应该在哪里起诉啊?我对象老家是济宁的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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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他不愿意。家庭暴力要轧死我被别人拦下了,现在我就是说离婚了不清楚怎么做在这里能够办离婚证吗
法律分析:我国国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只要个人认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都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对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都能达成一致,那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这是最快最好的离婚方式。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一致,那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证据,比如家暴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这样法院才会在第一次起诉时便会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如果感情破裂的证据不充分,通常第一次不会判离,那半年后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就比较大,因为连续起诉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双方经过冷静半年后,仍无法缓和,这就可以证明感情确实无法维系了。所以,单方提出离婚,如果协商不了,那就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法院就能够判决离婚,这是感情不和证据不充分条件下,最快最有效的离婚方式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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