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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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您好,想咨询下借给别人的钱不还了
您好,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一方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进行辩论、质证;最后由法院宣告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赵春梅
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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