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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泰有个执行案件,执行不顺能接吗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即使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这类案件不能得到执行不是人民法院执行不力,而是由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执行不能”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司法现象,是由一系列主客观原因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别的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别的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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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经济纠纷案,向原告提供公司数据,属于盗窃公司机密吗?
窃取公司资料属于犯法行为。盗取公司数据属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是犯法的。根据窃取的内部资料的具体情况,涉及商业机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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