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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什么办法可以恢复驾驶证吗
一、酒后驾驶怎么恢复驾驶证1、酒后驾驶恢复驾驶证方法如下:(1)二次酒驾后想恢复驾照,只能再重新参加科目考试,并考过科目考试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醉酒驾驶怎么处罚醉酒驾驶会受到以下处罚:1、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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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T11胸椎骨折作水泥内固定手术,交通事故加重了病情导致作手术,可以评残吗?
法律分析: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一般是评不上伤残登记的,如果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9级伤残。而要是没有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10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法律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第一条1、视力残疾分级标准: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2、听力残疾分级标准: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3、言语残疾分级标准: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三级: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四级: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4、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5、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极重度:25,<20;重度:116分,26~39,20~34;中度:106~115分,40~54,35~49;轻度:96~105分,55~75,50~69。6、精神残疾分级标准:一级:WHO-DAS值大于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二级:WHO-DAS值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四级: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7、多重残疾分级标准: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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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电动三轮被认定为两轮摩托车合法吗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1)公安部交管局就此问题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2)电动三轮车其性质是属于机动车,但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说的“上道路行驶的”一种合法的机动车,而是一种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法拼装或组装的机动车。(3)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从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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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显著轻微不构成刑法的能恢复驾照吗?
醉驾吊销驾照的信息是存入公安部的驾驶员信息中心数据库的,所以花钱也是不能恢复的,并且有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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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责任认定书和协商结果不一致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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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送货员工在送货途中出现事故
法律分析:员工在送货的途中送货的行为属于工作任务,职务行为。其受到的人身伤害应该由公司来承担。也就是由公司来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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