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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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权人只有一套房子同时欠了许多人的钱房子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债务人只有一套房产,如果用于生活居住,这样的房产是不能通过诉讼来达到执行的目的的。执行不能将被执行人用于生活与最低保障的物品执行。如果这套房产是豪宅,非用于生活所必须的,便可以通过执行来实现债务。其次,执行的前提是要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所以必须要以诉讼与判决存在为前提。通过诉讼得到认可的债务,不再受诉讼实效的限制。最后,债务的实现要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存在未前提,如果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可以等将来债务人有偿还能力时再进行追偿。如果债务人有无偿或者以过低价转让自己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撤销该赠与或者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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