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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没有写欠款人的名字是否有效

债务追讨 2023-04-11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债权人名字的欠条,如果其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欠条,如果其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条写小名有效。只要欠款人认可,就完全可以。如果债务人不承认是自己签名,需要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名字是欠款人名字,可以申请做笔迹鉴定,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有出借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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