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则上都应当及时报案。1.根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驾驶人也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二、如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存在事后无法处理或被认定为逃逸的风险。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三、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快速协商解决,避免交通拥堵。如果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亡,而且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及时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处理赔偿事宜。当事人不同意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很小,在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则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此时不需要立即报案。在日常生活中,为了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畅通,法律鼓励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快速协商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