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法律咨询

十堰
问题分类
十堰改造房屋如何给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另外还设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因此补偿金额不会太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鄂州法律问答顾问
鄂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买的小产权房外墙砖脱落应该怎么办′?
你好首先,进行取证。我们可以先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外墙脱落的情况进行取证。同时,我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们进行提示,以免发生意外,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其次,我们要找到外墙脱落的原因。是由于正常损耗导致的老化,还是由于开发商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工艺不达标、设计缺陷等因素造成的。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外墙脱落,即使房子已经过了保修期,我们仍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如果外墙脱落给业主造成了损失或发生了意外,我们甚至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正常的损耗导致的脱落,业主们可能需要启动专项维修资金,对外墙进行维修。为此,业主们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确保小区人数和面积都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会议表决,并且要在参加表决的人数和面积中要达双二分之一才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因此,该过程可能相对复杂,需要业主们齐心协力,积极参与表决。随后,业主们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表决,决定是委托物业公司处理还是业主们自行处理问题。第三,虽然物业公司没有修补外墙的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外墙进行日常维修和养护。对于外墙脱落的情况,物业公司也有义务提醒业主。因此,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对外墙进行日常维修和养护,并且没有尽到提醒业主的义务,导致意外的发生,业主们可以在取证的基础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委会,在日常生活中,业委会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质量问题是房产领域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即使在别墅区也可能发现外墙脱落等问题,普通住宅出现质量问题的概率或许会更高。因此,为了防止外墙脱落、钢筋生锈等情况对我们造成不良影响,我们作为业主在收房时就要仔细地检查外墙,如果有问题要及时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留心观察,并督促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进行维护。
涂利安
涂利安律师
0人看过
十堰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荆门法律问答顾问
荆门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