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离婚房产分割法律咨询

黄冈
离婚房产分割
婚后房产证是夫妻名字,但备注归男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认定属于夫妻共有,夫妻房产证更名为一方所有,不等于房产权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只要房产证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法律依据:《单独所有》,这是为了防自己私自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如果不仅更名且又到了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则该房屋为一人所有,另一人放弃所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潜江法律问答顾问
潜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再婚夫妇一方死亡,如何分配财产
配偶死亡财产如何分配,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一方死亡的,应平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的分割有所差异。而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对方的继承权。3、遗产分割后,继承权转化为财产所有权,继承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无权干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黄冈法律问答顾问
黄冈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