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恩施州
子女抚养
大宝1岁8个月,现在二胎怀孕8个月,我现在可以先休大宝的育儿假,等小宝出生之后再休小宝的育儿假吗
一、育儿假和产假可以一起休吗可以一起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58天。1、11月26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58天;2、11月26日(含)正在休产假的,产假延长至158天。3、11月26日之前已结束产假和生育假的,生育假不再补休延长。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二、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内容不同。首先,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其次,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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