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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A结婚四年了,他是湖北汉川市XX的,我是湖北利川XX的,有一女孩,三岁了,一直生活在我这边,孩子一直是外婆在带,现在上幼儿园了,由于他沉迷游戏,对孩子和家庭没有一点责任心,家里什么大小事和经济承担全是我一个人,今年经常吵架冷战,现在我想离婚了,买的房子,还在还房贷,每个月也是我在还,买房时他爸妈出了十万,我想要孩子随我生活,还有房子怎么处理最好?谢谢

子女抚养 2023-12-05 11: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子和孩子的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若是存款可以双方约定分割的比例,若是汽车与房产,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当由母亲抚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法律分析:夫妻吵架冷战或者是冷暴力之类的可以起诉离婚。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价款属于个人财产,分割房产价值的时候应当首先予以扣除。婚后偿还的贷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孩子判归的原则是看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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