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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1岁8个月,现在二胎怀孕8个月,我现在可以先休大宝的育儿假,等小宝出生之后再休小宝的育儿假吗
一、育儿假和产假可以一起休吗可以一起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产假158天。1、11月26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58天;2、11月26日(含)正在休产假的,产假延长至158天。3、11月26日之前已结束产假和生育假的,生育假不再补休延长。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二、生育假和产假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法律依据和内容不同。首先,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其次,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交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用人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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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谈恋爱期间在亲密的时候制止了男生但是还是意外怀孕可以告男方吗
法律分析: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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