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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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请问夫妻双方婚内财产协议书只剩下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婚内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效力需要综合认定。如果有其他证据材料对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加以佐证,或是夫妻双方均认可该复制件的效力,则该复制件就可以证明其效力,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同时需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否则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都没有效。具体法律规定为: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益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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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联名卡属于共同财产?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岳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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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带孩子老婆在外上班,所得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妻子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双方并未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如果是这种情形,妻子的工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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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家庭,现任老公前妻与儿子总是来要生活费怎么办?
首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支付抚养费是在履行男方的法定义务。其次,双方在离婚时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期限,男方支付抚养费也是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那么具体是否侵犯了现任的财产权益就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讨论:一、支付数额是否超过了孩子的实际需要虽然每月5000的抚养费数额比较高,但如果在男方个人能力承担范围内,那么现任妻子就不能以损害财产权益为由追索抚养费。但是,如果男方支付的抚养费超过之前约定的数额或者超过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那么男方就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现任妻子可以主张撤销。二、转账的目的是什么就如前文所说,如果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抚养费数额,而且又不是用于子女日常生活的,比如花钱让孩子旅游、为孩子购买昂贵物品等,现任妻子就有权撤销转账。但是,如果子女身患重病,所支付的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医疗费用,那么向子女转账超过抚养费数额的钱亦不侵犯现任的财产权益。参照《民法典》1066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存续期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男方对自己的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因此,男方是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去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的。三、现任妻子是否知情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如果男方在转账时未告知女方,而女方又明显不知情的情况下,现任妻子是可以主张撤销或者主张男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综上所述,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一方也有合理处置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所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当初约定的数额或者确实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一般情况下都不认为有侵犯到现任妻子的财产权益。
许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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