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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被人挖了,连尸骨都没有了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祖坟被挖可以要求经济与精神方面的赔偿。祖坟被挖首先是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照此赔偿;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丧葬费标准赔偿。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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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有抚养合同,但没有履行扶养义务,继承权会失效吗?
法律分析:没有继承权。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四种:第一种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第二种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第三种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第四种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第四种情形,伪造遗嘱的行为得到法院的确认后,该继承人的继承权有被依法剥夺的可能性。应当注意,剥夺的前提条件是情节严重。情节轻微的,继承权不应被剥夺,情节轻重的判断应当由法院进行裁量。法律同时也有规定,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可见,没有尽到扶养义务的继承人继承权并不能因此被剥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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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里是城中村、老人要立遗嘱宅其的给儿子要怎样写?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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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证明
遗产继承证明的书写方式如下。需要写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需要写明遗留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等;需要写明公证处的名称,公证人员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具体日期。公证书当中应当依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是加盖签名章,并且加盖公证机构处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北海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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