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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凶杀案死者家属不让火化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4-02-21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强制火化。只规定了,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以下的两个规定: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需要的手续为:
    1、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因病去世的,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家属到殡仪馆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并办理火葬证。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 强制其进行火化是违法行为。对于国家提倡的丧葬方式,行政工作人员可以给家属以合理建议,分析利害,说明道理,正确引导。简单地说,决定权依旧在死者家属身上,其他人不能也不得代为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二十一条 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 《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强制火化。只规定了,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以下的两个规定:
    1、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2、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需要的手续为:
    1、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家因病去世的,需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2、家属到殡仪馆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并办理火葬证。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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