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人聊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通过网络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可能会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与未成年人交流时应遵循合法、合规、道德的原则,避免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其中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实施前款行为,同时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2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也强调,人民法院要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观念,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善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做实“抓前端、治未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