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交通肇事法律咨询

巴中
交通肇事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可以去警察局自首。《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交通肇事罪虽是交通肇事行为结果,但前者不一定是后者的必然。在交通肇中,不一定全部都可以构成犯罪,有些后果不严重的可以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这种义务并非《刑法》上规定的自首情节,对此,不认定为自首是恰当的。这种告知义务,是对一般交通事故而言。只要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得到处理,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对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者,在事发后逃逸,拒不履行告知义务时,应按行政处罚程序予以处罚,不适用《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本身是一种罪名,在《刑法》理论和《刑法》的规定中,就不存在告知义务,只存在自首情节,也只有自首情节,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对《刑法》所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条件的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
宜宾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 同城律师
  • 律师推荐
  • 省会律师
  • 专业律师
  • 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