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活动中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可以对仲裁员提出回避的请求;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等。当事人的义务:按时提交申请书,按时出庭,提供自己的主张的证据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四十二条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