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建设高速公路时,如果需要拆除农民的厕所和牛圈并占用农民土地,理应对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在中国,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但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土地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对被征用土地的原使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安置补助:对因征地而需要搬迁的农民提供的安置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搬迁补助: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给予的补助。此外,对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如厕所和牛圈,也应考虑到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在进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总的来说,政府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要考虑到农村公共设施的改善和农民生活品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