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车辆被交警扣留并且交警找不到车钥匙时,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采取行动。该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当出具扣留车辆的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能使用,如果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还未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您应首先与扣留您车辆的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车辆被扣留的具体原因,并要求交警部门妥善保管您的车辆。同时,您需要尽快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处理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缴纳罚款、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如果您已经履行了所有相关义务但交警部门仍无法找到您的车钥匙,您有权要求交警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妥善保管车辆,直至钥匙找回或者车辆可以合法释放。若交警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采取合理措施保管或处理您的车辆导致损失,您可以依法要求相应的赔偿。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留与交警部门的所有通信记录和任何形式的交易记录(如缴款收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情况复杂或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