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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施工的项目 不需要做 新增的概算金额超出合同价的15%,这个变更新增合理吗?
法律分析: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工程合同价变更在中标价10%以内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具体形式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具体资料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报审计部门备案。(二)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报审计部门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三)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四)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报县政府审查批准,相关资料内必须附建设单位会议记录和主管部门审查记录,并报审计部门备案。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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