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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赠予公正需要那些资料
一、赠与人的材料(一)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如是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身份证、通行证;如是外籍人士,提供外国护照。(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1、结婚证(赠与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需要夫妻另一方同意或双方共同赠与;如结婚证丢失,当事人需要去原登记结婚的机构查回结婚的原始档案,然后拿着原始档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2、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书;3、如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在港澳台或国外的,婚姻材料需要办理相关认证(证明)手续。4、如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资料:(1)如丧偶前已经取得农村房屋,农村房屋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现暂无法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需办理属于去世配偶的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公证;(2)如丧偶后才取得农村房屋,则农村房屋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赠与人可以自行处分房屋所有权。二、受赠人的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受赠人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户口,城镇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均不符合受赠农村房屋的资格);(二)受赠人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受赠人现有在本村宅基地情况证明。(一般情况下,受赠人所在的户现有在本村的宅基地与受赠后的宅基地加起来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属于特殊情况的,可以先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属地自然资源所咨询)。三、关于财产的相关资料(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农村房屋全貌照片及带门牌号照片各一张(土地上建有房屋才可办理);(三)土地登记查询结果(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四)如土地证上姓名有误,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证明,并留存原来土地证复印件备用。
杨国良
杨国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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