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在不同单位同时担任职务并取得的报酬,应分别按各自职务的收入计税,不能合并为一项收入计税。因此,这个人需要分别对两份工作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是两份工作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交社保的工作: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5000元=1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元x3%=30元。临时的工作: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5000元=1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元x3%=30元。因此,这个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0元+30元=60元。请注意,上述计算仅供参考,实际税额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