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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工作,发工资要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个人税收筹划 2023-05-31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该由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个人缴纳。但是,一般应当由发放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从发放的劳务报酬中代扣代缴。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首先,要明白个人对工资薪金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我国目前所实行的《税法》中有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办法,对个人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或个人。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情形。
    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有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工地上的工人,根据工人性质不同,有两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第一种是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或者类似的工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是临时雇佣的工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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