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乌鲁木齐
行政复议
我已申请上工伤,劳务公司要行政复议。
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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