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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6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工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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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免费的嘛
法律分析:提供免费的道路救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你车子厂家承诺提供免费1或2年的救援;2、保险公司承诺在保期间的救援;3、高端信用卡承诺提供的救援;4、直接购买的救援卡。所谓免费救援其实是有范围有条件的,比如拖车,一般会规定免费拖车50或100KM不等,超出范围自己承担费用,当然还会规定路桥费谁出。如果是搭电或者换胎,一般是免费给,路桥费会另外规定。法律依据:《道路救援服务细则》一、现场维修当持卡人的汽车出现事故或故障,且快速维修被认为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安排汽车维修工至使用者现场、路边维修服务包括换胎、充电、加水和其他小于30分钟的机械修理。全年不限次数现场维修服务。二、紧急拖车当持卡人的汽车出现事故或故障并造成汽车不能行驶,协助安排拖车拖至最近的汽车生产厂商授权的维修商或救援公司服务网络中的车辆修理厂商。全年无限次100公里以内免费拖带服务。1、在紧急拖车服务中不包括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等交通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限制第三方道路救援活动的路段以及在高速公路、隧道、大桥、高架道路等收费路段产生的路桥费及其他费用。2、事故车辆不在免费拖车服务范围之内。3、跨城市拖车不在服务范围内。三、紧急送油持卡人的汽车如发生行驶途中燃油耗尽并无法行驶的情况,将协助安排紧急送油。最多10升/次,全年免费提供3次,燃油费用无须用户支付。该服务需遵从当地相关规定,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单独在加油站购买汽车,则无法提供此服务。
伊犁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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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边需要提供一些帮助可以询问吗
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昌吉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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