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如果应届毕业生在公司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属于岗前必备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安全培训,且这种培训是为履行劳动合同所必需的,那么通常应该支付工资。特别是如果培训是工作的一部分,或者员工在培训期间事实上已经在从事工作,那么他们有权获得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即使在试用期,员工也应该得到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工资。如果公司声称培训期间不收取费用,但也不支付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不过,如果这种培训是纯粹的教育性质,不直接与工作相关,且不被视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法律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不违法,但仍然需要遵守公平和行业惯例,尤其是考虑到员工可能因此而放弃其他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