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处理如下:1、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2、第三人居中调解;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仲裁或诉讼;4、起诉人民法院,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