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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长期不住怎样收收物业费用
一、房子长期不住人物业费怎么收1、房子长期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1)房子未住人物业费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2)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进行折扣。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哪些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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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王律师,我想问一下,现在内江的公租房可以买吗
一、公租房可以买吗1、公租房可以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二、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公租房申请需要提交材料如下: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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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买房落北京户口吗?
一、在北京买房可以落户北京吗1、北京购房可以落户。但要符合条件:(1)必须要在试点城镇中有合法固定的房间住所以及要有稳定收入的外地人口;(2)要在试点城镇进行必须比例的投资;(3)受聘的试点城镇事业单位要有突出贡献的人;(4)具有专业支持的科技、管理等人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北京买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北京买房落户口需要下列手续: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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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可以在福州买房吗
【法律分析】:买房需要具备的条件有:根据各地购房政策的不同,当事人在本地购买房屋时,需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夫妻有购房需要的,需要双方携带本人证件及房屋买卖合同,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及产权,对于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并登记;如果当事人在外市购房,则应当根据城市的不同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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