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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率?
意向书的人法律效力不大。意向合同协议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合作意向书之中包含了各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同时也规定了各自权利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是单纯的意向,没有其他现实的约束,则只会约束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意向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不属于合同,合同的成立需要约人要约和承诺人承诺。而合作意向书只是对合作内容上双方的协商,还没形成最后的要约承诺的。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传统的意向书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通常以书信的形式作出。在当前的交易实践中,大多数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深入接触并在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一方以这些一致意见为基础向另一方发出并要求接受者确认或接受的法律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合作意向书的特征合作意向书的特征是:1、意向性与一致性,商务合作意向书的内容是各方原则性的意向,并非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方法。协议与合同的内容要求必须是非常具体的、且有实施的操作性。它的具体内容应是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的,能表达双方的共同意愿;2、协商性与临时性,合作意向书是共同协商的产物,也是今后协商的基础。在双方签署之后,仍然允许协商修改。合作意向书只是表达谈判的初步成果,为今后谈判作铺垫;3、信誉性而非法律性,合作意向书是建立在商业信誉之上的,虽然对各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与合同的执行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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