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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经人介绍,我到了清池的一家生产豆浆的公司做业务。从2008年 5月14日开始工作(试用期一个月),在此期间工资就一直拖欠,一直到现在公司也就只发了五月份半个月工资680元,七月份工资1110元的基本工资,提成未做到工资里,没有发放到手。六、八、九月的工资一直不发放。 我是在2008年9月30日中午接到销售部秦经理通知当日下午到公司办理交接的,当时我就一头雾水,一直好好的工作着,无缘无故就辞退。下午到公司,我要求公司给我一个说法,他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最后只说是超市里活动安排不到位。就这样,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也就写了交接单,公司交接人(综合部的人)说,十月假期一过就立刻算出所有工资到10月15日一起按时发放,可是到了10月15日,又说领导人不在家工资单没有签字不能发了,拖到10月20日,可是,到了10月20日,我又没有领到我的工资,只说再拖几天。10月25日我到公司,也只领到了六月份的工资。八月九月的还是不给发放,说要再等。10月28日公司有人打电话说,我在工作期间做活动时,使用的太阳伞损坏,问我该如何处理(那是在暑假期间,地点是某广场。摆放在某广场做活动宣传时,被风吹坏的)并说,活动是我安排的要我赔偿。 请问:公司无故辞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我该如何做? 太阳伞一事该我赔吗?应该怎样处理? 已经交接完,可公司还是鸡蛋里挑骨头,说三说四,始终不发工资。交接完后,公司的事情再找我,我可以不作答吗?

仲裁 2008-10-29 0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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