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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就与一个人合租(简称A),之后因为房东卖房,又一起换了个地方租住。合同由A与现房东签订,押金为两个月房租,我和A各出一个月押金。近期由于我要搬新家,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要退房,房东开始不愿意退押金,后来商量说让我们提前近20天搬出去就退押金,合租的A说他会找人租房子,说会在这个月5号前把押金给我,结果5号到了,又说他想把房子转租给别人,房东不答应,说是9号之前让他搬出去,同时结清房租。我给房东打电话,让他不要把我的押金退给A了,房东也同意了。结果9号打电话给房东,房东说昨天A已经搬出去了,房租已经结清了。给A打电话,A说押金已经都被他用来还信用卡了,11号再给我。A一拖再拖,看样子那一个月的房租是很难要回来了。请问如果是打官司,有没有打赢的可能?

其他 2015-01-12 0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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