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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一国营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某天去接同事时被欠酒喝了少量的酒,张某驾公车送同事回单位的途中与一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未伤人),对方认识张某身份,张某怕酒后驾车和单位车辆出现交通事故被追责,看对方车辆损失也就4000左右,就未报保险,让对方开车去修理,费用由张某出,对方同意后将车开走。次日张某约对方到修理厂看车并处理赔款事宜,修理厂车出2万余元的派修单(明显与实际不符),但对方丈夫说“你昨天什么事我不用讲,我车辆损失严重,需给我补偿,昨天的事我们有照片,你清楚的”,并索要35000元,最后张某给付了车修理费共计30000元,对方开具了一次性赔款收据。过后张某一直报怨自己,当时怎么饮酒了还开车,出现事故不报保险,一下损失这么多钱。请问,上述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抵押担保 2015-01-10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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