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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承包集体的地约十亩,最早是集体载植约两亩竹林,后我家承包,并与集体草稿式签订了15年合同到2010年1月1日,和口头协议--合同到后再续5年!林地在我家的管理下现在有十余亩,在去年合同快到时我找集体续合同,且要按国家土地法中规定最少三十年更换正式合同时集体托着未办,现在这片土地正好被征用,请问老师我应如何解决此事,我应得到的补偿该有多少?谢谢

其他 2010-07-11 2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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