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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胎是女儿,现有十岁。我是农村户口,老婆是城镇户口。还有我是三级伤残,请问可否生二胎?

其他 2010-07-17 2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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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三)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按你以上所说,你们的条件不符合《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以生育二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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