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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和继父08年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我继父委托我母亲去签订的购房合同(我继父当时人在外地),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继父、我母亲和我三人共同共有,这是三方都明确的事实,但去年我母亲和继父由于感情不和提出了离婚,我继父便以我母亲和我一直隐瞒房产证上有我名字,直到去年提出离婚时才知晓为由,把我母亲和我告上法庭,要求取消我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显然是荒唐至极,因为他早在08年购房时就明显知晓此事,并且说长达6年都没有看过房产证显然是不可能的事,请问我们该如何应诉?谢谢!

其他 2015-01-12 1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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