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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本人与用人单位14年2月合同期满,期满后至12月底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并未与该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单位也要求过续签劳动合同,因为单位的一些无理的规章制度我无法接受,一直没有签,15年1月起因为工作冲突我就没有去上班,1月8日单位以不到岗为由给我下达了办理离职手续通知书,”要求我办理自动离职。期限是1月12日,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离职,由此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由我个人承担与单位无关“,我想请问律师,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像我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我3月--12月的双倍工资,和补偿金还有失业保险金吗?谢谢

其他 2015-01-12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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