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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利贷的形式把钱借给了朋友,现在要把钱拿回来,老是三拖四拖,上星期哄他写了借据,有手印,还款日期什么都有,还有身份证复印件,借据里没有提及高利贷的字眼,也没有利息,就写欠了多少钱而已,请问,这样受不受法律保护

其他 2015-01-11 21:5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借据上的借款事实还需要证明的,否则对方很可能会抗辩。您这样的操作可能不能达到预期。 另外考虑到您的朋友还不了钱的预期,倒不如尽早实现您的合法权益,否则还可能影响到前面高利借款的时效! 所以,建议还是积极主张原始借款关系下对方的欠款,但利息部分以同期银行四倍利率为限。需要您举证借款合同和借款的事实。 如需帮助可致电。
  • 如果没有实际 的借款事实,难以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 可以的。。。
  •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及利息的,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我可以帮助到你,如有需要可来电联。
  • 受法律保护。
  • 借款人要签名字。
  • 你好,一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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