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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朋友,有一事向你们咨询一下:我是一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卫生院条件不太好,只有我一人负责妇产科的工作,2009年一晚,同时有两位产妇入院,从入院就一直观察,一位产妇在凌晨1点左右顺利分娩,另一位农村产妇,我多次建议她剖宫产,患者家属不同意,后建议转院,也被拒绝。我2点半左右休息,在早上7点家属叫医生,此时,宫口已经开全,做手术已经来不及,就助产接生,此时胎心已经有点微弱,生下一女婴,脸色变青,紧接给氧吸痰,脸色变红,此时怕产妇出血,就叫来院业务院长,我让院长人工呼吸,且已经垫好纱布,院长说不用,将纱布拿开,半小时后,孩子死亡。 想提醒各位律师的是,当晚所收治的两名产妇,仅有我一位产科医生在场,业务院长也是第二天上班才叫到,且院里的条件较差。 事后,家属提出让院赔钱,要5万,卫生院为了悉事宁人,经过沟通赔了1万。卫生院在事情过了3个月,今年3月份,院长聂XX以这是责任事故为由(曾经有一位杨姓前职工,产妇家属要求剖宫产,结果这位职工硬要顺产,导致新生儿死亡的,院长聂XX把其定性为技术事故)。要扣我的工资,提出院承担40%,我承担60%,且年底给的资金也以出了事故为由扣除。平时院的工资是以妇产科收入的40%做为产科的总工资的,因为是我一人上班,所以我的工资是妇产科收入的40%。对此我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基本情况就是这样了, 还请各位律师朋友给指点迷津。 万谢!

其他 2010-07-11 22: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院长把事故定性有没有问题,如果定性有问题,对你扣钱,是不合理的;二是如果定性正确,那能不能扣钱,能扣多少钱,要依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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