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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准备离婚,婚前男方出资买了套房子,婚后又买了部车子,两个的首付和月供都由男方支付的,但写的都是女方的名字,现在女方提出离婚,并且表示房子,车子都归男方所有,女方都不要。 男方为了保险点,想与女方先写一份声明或协议什么的,大概内容是: 夫妻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自愿离婚: 1、某某地址的房子出售,因为是由男方出资支付的首付和月供,女方要协助男方办理出售手续,出售款项全部归男方所有。 2、某某车子归男方所有,因为是由男方出资支付的首付和月供,女方要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车子不能办理过过户手续,这一条的内容如下:2、某某车子是由男方出资支付的首付和月供,因为写的是女方名字不好过户,现双方协商某某车子归男方所有,但车子的后续贷款要男方支付,车子如有意外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这个具体可再签一份协议) 3、女方配合将某某房子出售,男方收到售房款后,并与女方把车子手续办好后,一个月内男方必须与女方办理离婚手续。 然后双方签字确认。 请问这样双方私下写的东西,在法律层面是否有用? 如果没用的话,公正一下是否有用?

调解 2010-07-12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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