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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很复杂,牵连很宽。我和男朋友分手了,在恋爱期间男友因工程资金周转困难,在我家借了十几万,但当时没写欠条,分手后我担心拿不到钱,就和他协商,把他一辆汽车卖了,钱给我一半,他叫我找买主,后来我朋友说他要买,并且试了车,因当时买主钱没带够,就约好第二天成交。男朋友就把车开走了,我和买主去吃饭,饭吃完发现他包没在了,他说是忘在男朋友车上了,后来我们一起去找车主,当我们找到车时,并没有看见包,也联系不上车主,于是买主报了派出所,当时派出所也说了没有证据说包就在车上,就叫我尽量联系车主,说我和买主都没有权利扣车,于是我们也就当着派出所协商把车停在停车场,我和买主一起去停的,钥匙在我手上,停车卡就又买主拿到。在事后我联系上来车主,他说他并没有看见什么包,也不愿意出面说清楚。他答应给我写欠条,把那辆停在停车场的车抵制给我,欠条上并注明。欠条是他放在一个地方叫我去拿的,我也没能和他见上面,欠条上落款日期是和当时日期推迟几天。我要求买主把停车卡交给我,我要拿回车,但买主不同意。还叫我陪他所掉包里的钱,我不同意,我找到派出所,向派出所说明了情况。派出所不出面解决,就只叫我和买主协商,我们根本就协商不好,我无赖的情况下,找到了停车场值班人员,并把车开走了,买主得知后,叫了几十个人去扎停车场,还打伤了值班人员,现在叫我出面解决。并要告我欺诈,像这种情况我负法律责任吗,车子属于我的吗,我有权处理车子吗,在过几天就要上法院了,还请您们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其他 2010-07-12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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