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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山东的,我的儿子90年出生,因患神经纤维瘤病于09年8月25号在北京**医院手术,大夫告知手术刚开始,刚切开皮肤看见肿瘤,病人血压就降下来,再没抢救过来,医院客服说北京市政府成立了一个第三方快速理赔平台,经我们委托后,第三方告诉我们,说从医院的病历上看医院处置正确,当时我们没有同意解剖,再无其它证据,所以不予理赔。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是否过了法律时效?如果请律师是在当地委托还是在北京委托相对于我们来说有益?是否要请有专长处理医疗事故的律师(我们当地无详细分类的律师)?如果在北京请律师,大体的费用约多少?

争议解决 2010-07-12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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