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9年1月19日结婚,于2010年5月借父母的钱买了套房子(全额借款,我当时给父母写了借据,只属了我的名字),父母在此期间又赠于三万元做为嫁妆买了家具,电器,(男方没有出一分钱),现我们感情不合向法院提出离婚,请问房子及嫁妆法院会怎么判?如果不想让男方分得这些本属于我的财产该出什么证明?谢谢

离婚 2011-12-07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河池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