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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驾驶员于2014年11月13日进入福建省泉州**车队,出勤为11月份17天,12月份13天合计工资为:8000于元。至今尚未领取,(公司主营工地拉石籽,车辆载重70于吨),在2014年12月13日深夜3点钟许不慎行驶追尾,经交警确认由我为承担事故全责,当时出事后公司立即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背肩骨断裂需手术,在医院住院7天后就动手术,手术结束后在医院治疗8天医生安排出院。总医药治疗费23000元人民币(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7000车队承担6000元)现本人一直在泉州静养15天之久。2015年1月12日车队打来电话叫我去公司协商受伤相关事宜,公司提出协商如下:1,保险公司承担后期治疗医药含取钢板费4000元,2,务工费计算方式按农村基本生活标准88.7元/天X60天=5322元,3,住院护理费计算方式按农村基本生活标准88.7元/天X12天=1064.4元,4,公司出于人性化适当给予补助赔偿,据体数目不清。营养费务工费等什么都没有,现在咨询以你的工作经验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是否合理,或者你有好的见意和意见敬请援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01-13 0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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