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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与公司签订了责任状,内容如下:1、2005年完成收入计划137.49万元,奋斗目标140.24万元。(我已超产38万元)2、超额完成收入计划指标,超额部分按10%进行奖励:3、欠产部分按5%处罚,欠产部分将全额纳入下一年度计划核定基数。2006年公司按照责任状付了6000千元给我后,至今后面部分一分也没付,这种行为是否认为公司违约?

其他 2008-10-29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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